关于印发《延陵镇机关干部学习制度》的通知
各党政领导、机关各部门:为了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提高全镇机关干部的政治思想觉悟和理论水平,培养学习的自觉性和主动性,特制定镇机关干部学习制度,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确定每2周周五下午为机关、党员干部集中学习时间。
二、每次集中学习全体人员都要按时参加,不得缺席,学习期间要保持会场纪律。
三、学习要认真记好学习笔记。
四、进一步丰富“请进来,走出去”的学习形式,每季度邀请省委党校、市委党校、市纪委等上级相关部门的专家来我镇进行授课,在机关干部学习会议上,由镇机关各部门负责人进行相关业务辅导,并积极拟定党的理论知识测试卷,在机关干部会议上进行测试。积极组织全体机关干部在重要时间节点(例:清明、七一、八一等)到相关红色教育基地(例贺甲陵园、战斗旧址、总前委旧址等)进行学习,重温入党誓词、缅怀先烈。
五、集中学习由党政综合办公室负责通知,并实行点名制度。
六、履行机关干部请假制度,如遇特殊情况必须经分管领导同意后方可不参加机关学习。
七、镇党政领导原则上在学习时间不准约机关干部到办公室谈工作,如遇上级部门检查工作或群众急需办理的事项须向镇纪委说明事由。
中共延陵镇委员会
2018.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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