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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份党委中心组学习记录

发布时间:2019-08-15 10:17:58文章来源: 【 字体:
 时  间:5 月 10 日
地  点:党委会议室
主持人:蔡琳琳
学习内容: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应知应会内容
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应知应会内容
 
1、何为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第一责任人、直接责任人?
(1)各级党委和政府主要负责同志是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第一责任人;
(2)各级政法机关主要负责同志是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直接责任人。
2、全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什么时候开始?
2018年1月23日,中央政法委召开全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电视电话会议,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出《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通知》。《通知》指出,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部署和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保障人民安居乐业、社会安定有序、国家长治久安,进一步巩固党的执政基础,党中央、国务院决定,在全国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
3、为什么要在全国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
近年来,各地区各部门按照党中央部署,对黑恶势力保持高压态势,取得明显成效。同时也要看到,当前涉黑涉恶问题仍然比较突出,并出现了些新的动向。如果任由这些问题蔓延,将会成为危害社会稳定、动摇党执政根基的重大隐患。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审时度势,高瞻远瞩,作出了在全国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重大决策部署,决定用三年时间,对群众反映强烈、问题比较突出的地区、行业和领域,采取强有力的措施,依法进行重点整治,同时将扫黑除恶与反腐败、基层组织建设结合起来,彻底铲除黑恶势力滋生土壤。
4、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重要性体现在哪几个方面?
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是以习近平总书记为核心的党中央站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进入历史交汇期的高度作出的一项重大决策部署。(1)事关“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和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实现;(2)事关人心向背、治乱兴衰;(3)事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
5、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必须把握的基本原则是什么?
(1)要坚持党的领导、发挥政治优势;(2)要坚持人民主体地位、紧紧依靠群众;(3)要坚持综合治理、齐抓共管;(4)要坚持依法严惩、打早打小;(5)要坚持标本兼治、源头治理。
6、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实施步骤是什么?
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为期3年。2018年,专项斗争推进年:部署开展并深入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迅速打掉一批涉黑涉恶组织,黑恶势力违法犯罪突出问题得到有效遏制,在全社会形成对黑恶势力人人喊打的浓厚氛围;2019年,重点问题攻坚年:对尚未攻克的重点案件、重点问题、重点地区集中攻坚,对已侦破的案件循线深挖、逐一见底,彻底铲除黑恶势力滋生土壤,人民群众安全感、满意度明显提升;2020 年,长效机制建设年:建立健全遏制黑恶势力滋生蔓延的长效机制,取得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压倒性胜利。
7、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目标任务是什么?
总体目标是:
有力打击震慑黑恶势力犯罪,有效铲除黑恶势力滋生土壤,不断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巩固党的执政基础,为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夺取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胜利、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创造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
具体目标任务是:
通过三年不懈努力,黑恶势力违法犯罪特别是农村涉黑涉恶问题得到根本遏制,涉黑涉恶治安乱点得到全面整治,重点行业、重点领域管理得到明显加强,人民群众安全感、满意度明显提升;黑恶势力“保护伞”得以铲除,加强基层组织建设的环境明显优化;基层社会治理能力明显提升,涉黑涉恶违法犯罪防范打击长效机制更加健全,扫黑除恶工作法治化、规范化、专业化水平进一步提高。
8、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重点打击对象是哪几类?
(1)威胁政治安全特别是政权安全、制度安全以及向政治领域渗透的黑恶势力;(2)把持基层政权、操纵破坏基层换届选举、垄断农村资源、侵吞集体资产的黑恶势力;(3)利用家族、宗族势力横行乡里、称霸一方、欺压残害百姓的“村霸”等黑恶势力;(4)在征地、租地、拆迁、工程项目建设等过程中煽动闹事的黑恶势力;(5)在建筑工程、交通运输、矿产资源、渔业捕捞等行业、领域,强揽工程、恶意竞标、非法占地、滥开滥采的黑恶势力;(6)在商贸集市、批发市场、车站码头、旅游景区等场所欺行霸市、强买强卖、收保护费的市霸、行霸等黑恶势力;(7)操纵、经营“黄赌毒”等违法犯罪活动的黑恶势力;(8)非法高利放贷、暴力讨债的黑恶势力;(9)插手民间纠纷,充当“地下执法队”的黑恶势力;(10)境外黑社会入境发展渗透以及跨国跨境的黑恶势力;(11)组织或雇拥网络“水军”在网上威胁、恐吓、侮辱、诽谤、滋扰的黑恶势力。
在重点打击上述涉黑涉恶犯罪的同时,坚决深挖黑恶势力“保护伞”。
“黑”是指黑社会性质的组织;
“恶”是指恶势力、恶势力犯罪集团。
9、“扫黑除恶”和“打黑除恶”有什么区别?
“扫黑除恶”和“打黑除恶”虽一字之差,但就其深度、广度、力度则有了新的更高的要求。“打黑”更多是社会治安角度出发,强调点对点打击黑恶势力犯罪。而“扫黑”是从夯实党的执政根基、巩固执政基础、加强基层政权建设、维护国家长治久安的角度,在更大的范围内,更全面、更深入地扫除黑恶势力。
10、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工作要求是什么?
有黑扫黑、有恶除恶、有乱治乱。
11、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主要工作措施有哪些?
(1)依法从严惩处黑恶势力犯罪,确保涉黑涉恶问题得到根本遏制;(2)坚持综合治理、齐抓共管,形成强大工作合力;(3)把扫黑除恶与反腐败斗争和基层“拍蝇”结合起来,深挖黑恶势力“保护伞”;(4)大力加强基层组织建设,为铲除黑恶势力滋生土壤提供坚强组织保证;(5)加强组织领导,切实履行扫黑除恶重大政治责任。
12、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两个一律”指的是什么?
对涉黑涉恶案件,一律深挖背后腐败问题;对黑恶势力“关系网保护伞”一律一查到底、绝不姑息。
13、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要“一案三查”是什么?
查办黑恶势力;追查黑恶势力背后的“关系网”和“保护伞”;倒查党委、政府的主体责任和行业主管部门的监管责任。
14、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三个结合”是什么?
党中央、国务院《通知》提出“三个结合”,即:把专项治理和系统治理、综合治理、依法治理、源头治理结合起来;把打击黑恶势力犯罪和反腐败、基层“拍蝇”结合起来;把扫黑除恶和加强基层组织建设结合起来。
15、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聚焦打击的重点内容是什么?
聚焦涉黑涉恶问题突出的重点地区、重点行业、重点领域,把打击锋芒始终对准群众反映最强烈、最深恶痛绝的各类黑恶势力违法犯罪。
16、扫黑除恶“打早打小”“打准打实”是指什么?
“打早打小”是指各级政法机关必须依照法律规定对可能发展成为黑社会性质组织的犯罪集团、“恶势力”团伙及早打击,绝不能允许其坐大成势。“打准打实”是指审判时应当本着实事求是的态度,在准确查明事实的基础上,构成什么罪,就按什么罪判处刑罚,既不能“降格”处理,也不能人为“拔高”。
17、当前涉黑涉恶问题出现了哪些新动向?
(1)向政治领域渗透;(2)向新领域、新行业扩张;(3)向隐蔽化转型。
18、什么是黑社会性质组织?
根据《刑法》第二百九十四条规定:黑社会性质的组织应当同时具备以下特征:(1)组织特征。形成较稳定的犯罪组织,人数较多,有明确的组织者、领导者,骨干成员基本固定;(2)经济特征。有组织地通过违法犯罪活动或者其他手段获取经济利益,具有一定的经济实力,以支持该组织的活动;(3)行为特征。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有组织地多次进行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欺压、残害群众;(4)危害性特征。通过实施违法犯罪活动,或者利用国家工作人员的包庇或者纵容,称霸一方,在一定区域或者行业内,形成非法控制或者重大影响,严重破坏经济、社会生活秩序。
19、什么是“恶势力”?
经常纠集在一起,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在一定区域或者行业内多次实施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欺压百姓,扰乱经济、社会生活秩序,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但尚未形成黑社会性质组织的违法犯罪团伙。
“恶势力”的特征及具体表现是什么?
(1)一般为3人以上(相对固定);
(2)经常纠集在一起;
(3)使用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
(4)多次为非作恶,欺压百姓,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
(5)未形成黑社会性质组织。
“恶势力犯罪集团”的特征及具体表现是什么?
(1)有3名以上较为固定的成员(有明确的首要分子);
(2)经常纠集在一起;
(3)共同故意实施3次以上恶势力惯常实施的犯罪活动等。
20、什么是“软暴力”?
黑恶势力实施“软暴力”是指为谋取不法利益或者形成非法影响,有组织地采用滋扰、纠缠、哄闹、聚众造势等手段侵犯人身权利、财产权利,破坏经济秩序、社会秩序的行为。
21、什么是“套路贷”?
“套路贷”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假借民间借贷之名,通过“虚增债务“签订虚假借款协议”“制造资金走账流水”“肆意认定违约”等方式,采用欺骗、胁迫、滋扰、非法拘禁、虚假诉讼等手段实施的侵犯公民财产权利、人身权利、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等系列犯罪活动的总称。
22.什么是“村霸”,“村霸”问题的主要表现形式是哪些?
“村霸”是利用家族、宗族势力或暴力手段横行乡里、称霸一方、欺压残害百姓的黑恶势力分子。(1)干扰基层政权,通过暴力、欺骗、贿选等手段插手基层选举,争当村干部或扶植代理人,插手基层公共事务;(2)欺压村民百姓,强拿硬要、随意殴打、寻衅滋事,甚至雇黑佣黑形成帮派势力;(3)破坏经营秩序,在土地流转、矿产开采、工程建设、客货运营等过程中暴力打压竞争对手;(4)侵占集体资产,非法侵占、骗取国家项目资金,非法占有集体土地、矿产资源;(5)农村宗族势力依仗人多势众,恃强凌弱、横行霸道、危害一方。
23、什么是黑恶势力“保护伞”?
所谓黑恶势力“保护伞”是指在黑恶势力滋生蔓延、坐大成势、实施违法犯罪和被打击处理的过程中,徇私徇情、违纪违法,采取各种手段给予支持、帮助、包庇、纵容、袒护的党员干部和其它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
24、当前黑恶势力“保护伞”的表现形式主要有哪几种?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且后果严重、影响恶劣的,应当认定为黑恶势力“保护伞”:
(1)利用职权或职务上的影响,违纪违规违法插手干预司法机关对黑恶势力的查处;为黑恶势力说情打招呼,给司法机关查处黑恶势力设置障碍;对查处黑恶势力的司法机关工作人员进行打击报复。
(2)依法负有查禁、监管、打击、处理职责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不履职不作为,有警不处、有案不立、有案不查、拖延处理,纵容黑恶势力违法犯罪、滋生蔓延。
(3)依法负有查禁、监管、打击、处理职责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乱作为,对黑恶势力违法犯罪行为故意降格处理,以罚代刑,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不移送司法机关;在上级机关对黑恶势力违法犯罪组织检查、集中打击、交叉查处或异地国家机关进行查处时欺上瞒下、隐瞒事实,阻挠干扰查处工作的正常进行。
(4)依法负有侦查、起诉、审判、看守、刑罚执行职责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徇私枉法,对黑恶势力犯罪行为歪曲事实、弄虚作假、避重就轻、重罪轻诉(判)、多罪少诉(判);帮助在押黑恶势力犯罪嫌疑人传递信息、对外联络、串供、逃跑、转移赃款赃物;对黑恶势力犯罪分子违法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对接受社区矫正的黑恶势力犯罪分子故意不履行监管职责;依法负有民事审判、执行职责的法院工作人员利用审判权、执行权直接或间接帮助黑恶势力完成虚假诉讼和“套路贷”、违法执行,侵吞、损害案件当事人及其他公民、法人的合法财产、合法权益。
(5)打探、了解和掌握有关打击处理黑恶势力的工作方案、行动计划等内部信息,给黑恶势力通风报信,帮助黑恶势力逃避处罚。
(6)帮助黑恶势力成员隐匿、毁灭、伪造证据,阻止他人作证、检举揭发,指示他人作伪证,帮助逃匿,或者阻挠其他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查禁。
(7)违纪违规违法利用公权力为黑恶势力提供信息、创造条件,泄露国家机密、工作秘密和公民个人信息,直接或间接帮助黑恶势力完成犯罪行为。
(8)违纪违规违法提名、推荐、录用、招聘、任用、批准黑恶势力成员进入党政机关、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和行使国家公权力的其他单位、组织,担任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人民陪审员、行业协会负责人等职务或获得劳动模范、明星企业家等荣誉称号,利用公权力帮助黑恶势力捞取政治资本、披上合法外衣。
(9)违纪违规违法动用公款、公共资源为黑恶势力滋生做大提供资金和外部支持。金融机构管理人员利用发放贷款、转让债权、提供担保和再担保等方式为黑恶势力实施“套路贷”、高利放贷、非法放贷、非法集资以及开设赌场、从事黄赌毒活动提供资金便利。
(10)包庇、放纵、袒护村霸和宗族恶势力欺压群众、侵占国家集体资源、资产、资金,破坏社会治安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
(11)其他充当黑恶势力“保护伞”的情形。
25、在办理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件时,应该对哪些人采取保护措施?
证人、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鉴定人、被害人。
26、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九类涉恶案件是什么?
(1)聚众斗殴罪;(2)强迫交易罪;(3)寻衅滋事罪;(4)敲诈勒索罪;(5)非法拘禁罪;(6)组织卖淫罪;(7)强迫卖淫罪;(8)开设赌场罪;(9)故意损坏财物罪。
27、对群众关注度高、社会影响力大的黑恶势力犯罪案件,可以采用哪些措施确保其案件质量?
依法采取挂牌督办、上提一级、异地管辖、指定管辖以及现场联合督导等措施。
28、“两高两部”针对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专门出台的配套司法文件是什么?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关于办理黑恶势力犯罪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法发〔2018〕1号)
29、2018年10月16日,在全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推进会上提出的推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实现哪“十个新突破”?
(1)进一步学习领会党中央决策部署,在提升政治站位、统思想行动上实现新突破;
(2)进一步总结经验教训,在推进扫黑除恶常态化、长效化上实现新突破;
(3)进一步研究涉黑涉恶违法犯罪新动向,在增强靶向性、掌握主动权上实现新突破;
(4)进一步完善深挖彻查“保护伞”工作机制,在除恶务尽上实现新突破;
(5)进一步运用组织化政策措施,在排除干扰阻力、攻克重大复杂案件上实现新突破;
(6)进一步加强专业化建设,在提升执法办案能力上实现新突破;
(7)进一步统一执法办案思想,在提高法治化水平上实现新突破;
(8)进一步推进源头治理,在铲除黑恶势力滋生土壤上实现新突破;
(9)进一步加强督导,在推动专项斗争取得更大实效上实现新突破;
(10)进一步创新宣传发动社会参与机制,在营造扫黑除恶强大声势上实现新突破。
 30、2018年11月13日,全国扫黑办第三次主任会议上提出的“八个推进落实”是指什么?
(1)推进落实还需总结谋划:既要全面精心总结汇报,又要谋划明年整体工作;
(2)推进落实还需明确主攻方向:既要抓纵向深入,又要抓横向拓展;
(3)推进落实还需深入调研:既要及时掌握面上进展动态,又要抓住重点难点问题突破;
(4)推进落实还需避免偏差:既要解决“盖子揭不开”问题,又要防止“运动化”问题;
(5)推进落实还需创新机制:既要建立巩固战果的长效机制,又要建立检验战果的评价机制;
(6)推进落实还需强化督导:既要实行集中督导的全覆盖,又要增强专项督导的机动性;
(7)推进落实还需把握司法执法尺度:既要铲除黑恶势力的经济基础,又要服务保障民营经济发展;
(8)推进落实还需加大宣传:既要大力宣传扫黑除恶新战果,又要大力弘扬见义勇为新风尚。
31、铲除黑恶势力滋生土壤的治本之策、关键之举是什么?
加强基层组织建设。
32、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督导工作“六个围绕、六个重点”分别是什么?
(1)围绕政治站位,重点督导党委和政府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有关重要指示和中央决策部署情况,贯彻落实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总体要求和实施步骤情况,专项斗争第一责任人、直接责任人切实履行扫黑除恶重大政治责任情况。(2)围绕依法严惩,重点督导扫黑、除恶、治乱的成效,特别是发动群众情况,严守法律政策界限,严格依法办案,确保涉黑涉恶问题得到根本遏制情况。(3)围绕综合治理,重点督导各部门齐抓共管,相关监管部门对重点行业、重点领域加强日常监管,形成强大合力、整治突出问题情况。(4)围绕深挖彻查,重点督导把扫黑除恶与反腐败斗争和基层“拍蝇”结合起来,治理党员干部涉黑涉恶问题,深挖黑恶势力背后“保护伞”情况。(5) 围绕组织建设,重点督导整顿软弱涣散基层党组织,严防黑恶势力侵蚀基层政权,为铲除黑恶势力滋生土壤提供坚强组织保证情况。(6)围绕组织领导,重点督导各级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加大统筹力度,层层压实责任,推动解决经费保障、技术装备、专业队伍建设等重要问题情况。
33、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重点督导对象是什么?
主要对各省(区、市)党委和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开展督导,并下沉至部分地市级党委和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对涉及的重点案件,直接到县乡村进行督导。对中央领导同志批示或存在突出问题的地方进行重点督导。
34、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督导工作“三个聚焦”是什么?
聚焦组织部署情况,进一步推动压实政治责任。聚焦深挖彻查情况,进一步推动除恶务尽。聚焦标本兼治情况,进一步推动综合治理。
35、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督导工作方式主要有哪些?
主要采取听取汇报、调阅资料、调研座谈、个别谈话、受理举报和现场抽查、深入基层明察暗访等方式开展工作。
36、党委政法委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的职责是什么?
党委政法委要建立完善重大黑恶势力犯罪案件会商机制,对涉黑涉恶案件实行分组挂牌督办制度,对群众关注度高、社会影响恶劣的黑恶势力犯罪案件,依法采取挂牌督办、上提一级、异地用警、异地羁押、异地起诉、异地审判、异地执行刑罚等措施,排除干扰阻力。
37、纪检监察机构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的职责是什么?
把扫黑除恶同反腐败斗争和基层“拍蝇”结合起来,深挖黑恶势力“保护伞”。聚焦黑恶势力背后的腐败问题,坚持查处涉黑涉恶腐败,坚决打掉黑恶势力“保护伞”,为从源头上遏制黑恶势力,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夯实党的执政基础提供坚强纪律保障。
重点查处的3类问题指的是:
(1)发生在群众身边的党员干部和其他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涉黑涉恶腐败问题;
(2)党员干部和其他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充当黑恶势力“保护伞”问题;
(3)地方党委和政府、国家机关、相关职能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推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不力问题。
38、审判机关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的职责是什么?
审判机关要贯彻执行依法从严打击黑恶势力犯罪,从严从重惩处黑恶性质组织犯罪的组织者、领导者、骨干成员及其“保护伞”,加强审判力量,提高诉讼效率,严格执行审限要求,及时有效审结案件。
39、检察机关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的职责是什么?
检察机关要依法做好审查逮捕和审查起诉工作,确保办案时效井加强对执法办案过程的法律监督,指导帮助完善证据。
40、公安机关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的职责是什么?
公安机关要严格依照法定程序全面收集固定证据,要将侦查力量、侦查资源向侦办黑恶势力犯罪案件倾斜,从组织领导、警力调配、技术手段、政策宣传等各方面给予有力支撑。
41、司法行政机关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的职责是什么?
司法行政机关要加强对涉黑涉恶案件律师刑事辩护和代理工作的指导,维护律师执业权利,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规范异地执行刑罚,在监狱部署开展涉黑涉恶犯罪线索摸排,发动服刑人员检举揭发,主动跟踪线索落实情况,要对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的组织者、领导者、骨干成员及其“保护伞”从严掌握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
42、组织部门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的职责是什么?
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政治功能,组织发动群众积极参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持续整顿软弱涣散基层党组织,为铲除黑恶势力滋生土壤提供坚强组织保证;在村“两委”换届选举中严格人选把关,坚决把涉黑涉恶等不符合村干部条件的人挡在门外。
43、宣传部门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的职责是什么?
宣传部门要组织指导媒体,大力宣传党委政府扫黑除恶的决心、举措和成效;深入采访报道一批涉黑涉恶典型案例、壮大声势,营造氛围;严格落实主管主办和属地管理原则,健全舆论引导和舆情会商处置机制、严防负面舆情扩散。
44、金融、税务等部门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的职责是什么?
金融、税务等部门要积极配合政法机关调查取证,及时查询、冻结黑恶势力资金账户,依法查处黑恶势力偷税骗税、侵吞集体财产等违法犯罪行为,依法打击黑恶势力洗钱犯罪活动。
45、交通、住建、市场监管、城管、水利、自然资源和规划、农业农村、文广旅等部门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的职责是什么?
交通、住建、市场监管、城管、水利、自然资源和规划、农业农村、文广旅等部门要结合自身职能,主动承担好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的职责任务,依法行政、依法履职,强化重点行业、重点领域监管,防止行政不作为和乱作为,最大限度挤压黑恶势力滋生空间。要将日常执法检查中发现的涉黑涉恶线索及时向公安机关通报,建立健全线索发现移交机制。对政法机关在办案中针对行业管理漏洞提出的司法建议,要及时调整完善监管制度措施,并按有关规定通报反馈。
46、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为什么要与农村“两委”换届选举结合起来?
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与村“两委”换届工作结合起来,建立协调会商机制,坚决遏制黑恶势力干扰、介入换届选举,坚决杜绝黑恶势力进入村“两委”,严防操纵破坏选举、侵蚀基层政权的黑恶势力以及横行乡里、破坏治安秩序或是利用宗族家族势力称霸方的村霸等黑恶势力进入村“两委”。确保村“两委”换届风清气正,净化社会环境,不断提高广大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47、候选人联审机制是什么意思?
在村“两委”换届中,组织部门协调政法、纪检、信访等8个部门组成联合审查组,对候选人进行资格把关,把黑恶势力挡在门外。
48、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为什么要与基层反腐、“拍蝇”结合起来?
凡是黑恶势力能够长期称霸一方、为非作恶,根本原因在于有一顶或多顶“保护伞”,恶势力后面也有人支持、纵容。扫黑除恶就要铲除黑恶势力生存土壤,这个土壤就是基层腐败这个“保护伞”。因此通知明确要求把扫黑除恶与反腐败斗争和基层“拍蝇”结合起来,深挖黑恶势力“保护伞”。
49、如何加强基层组织建设,为铲除黑恶势力滋生土壤提供坚强保证?
持续整顿软弱涣散基层党组织,建设坚强战斗堡垒;严格规范村“两委”换届选举,坚决把不符合村干部条件的人挡在门外;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政治功能,提高组织、宣传、凝聚、服务群众能力。
50、中央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考核评价方式是什么?
将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纳入综治工作(平安建设)考核体系,将考核结果作为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内容。各级党委和政府要适时开展专项督查,科学全面评估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成效。对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成绩突出的地区、单位和个人,每年度进行通报表扬,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予以表彰奖励。
51、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依法严惩、消除后患要做到哪“三个统一”?
(1)统一执法思想,加强协调配合;
(2)确保办案质量和办案效率的统一;
(3)确保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
52、村级组织换届选举“五不能”“六不宜”情形是什么?
(1)“五不能”指的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作为村“两委”候选人。
①受到开除党籍处分未满五年的,受到党纪政务处分影响期未满的;
②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正在接受立案调查的,被判处刑罚正在执行期间的,因故意犯罪刑满释放未满五年的;
③欺压群众、横行霸道,涉及“村霸”、宗族恶势力、黑恶势力,群众反映强烈的;
④有违背社会主义意识形态行为的,组织或参与邪教组织、非法宗教活动的;
⑤参与或指使他人以暴力、威胁、欺骗、贿赂、伪造选票、虚报选举票数等不正当手段参选,用各种方式操纵、干扰选举的。
(2)“六不宜”指的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宜作为村“两委”候选人:
①有严重违法用地、违章建房行为尚未整改,以及近5年内有严重损害生态环境、违反计划生育政策多生育行为被查处的;
②煽动、组织、参与非法上访,或长期无理上访,影响社会稳定的;
③有恶意失信行为被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且未撤销的;
④因聚众赌博、嫖娼等被处以治安拘留及以上处罚,或有涉毒问题的;
⑤道德品行低劣,影响较坏,在群众中没有威信的;
⑥现任村“两委”干部长期外出,连续时间超过6个月,不认真履行岗位职责等其他不宜提名情形。
53、如何理解“打一场扫黑除恶人民战争”?
(1)采取多种形式,动员人民群众积极投身扫黑除恶专项斗争;
(2)设立全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举报信箱和专门举报网站,发动群众举报涉黑涉恶犯罪和“村霸”等突出问题;
(3)各地区各有关部门通过多种形式畅通举报渠道。对群众的实名举报,及时核查反馈,做到件件有回音;
(4)完善并严格落实举报人、证人、鉴定人、被害人及其近亲属相关保护措施,消除群众后顾之忧;
(5)加大有奖举报力度,提高奖励标准。综合运用传统媒体和新媒体,加强正面宣传,充分展现党委和政府扫黑除恶的决心和成效;
(6)有计划地宣传一批典型案件,彰显法治权威,切实增强人民群众同黑恶势力作斗争的信心,形成全社会扫黑除恶的浓厚氛围;
(7)做好法律政策宣讲、解疑释惑等工作,避免和消除社会误解等;
(8)完善群众安全感测评方式,探索以乡镇(街道)为单位对全体居民开展安全感、满意度调查,切实加大群众意见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绩效考评中的权重,确保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始终顺应群众意愿、得到人民认可。
54、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中央机关发布了哪些指导性文件(通知) ?
(1) 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出《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通知》吹响了扫黑除恶斗争的号角,扫黑除恶斗争正式启动。(2)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全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督导工作方案》。(3)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发布《关于依法严厉打击黑恶势力违法犯罪的通告》。(4)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印发《关于办理黑恶势力犯罪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55、省、市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制定了哪些方案(通知)?
专项斗争开展以来,我省制定了以下文件(通知):(1) 省委省政府《关于深入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实施方案》; (2)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省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督导工作方案》的通知;(3)省纪委省监委省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印发《关于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严肃查处黑恶势力“保护伞”的指导意见(试行)》的通知;(4)省纪委省委政法委《关于江苏省纪检监察机关与政法机关建立扫黑除恶案件和线索快速移送处置机制的方案》;(5)省监委省高院省检察院省公安厅省司法厅《关于进一步敦促涉黑涉恶违法犯罪人员投案自首的通告》;(6)省高院省检察院省公安厅《关于处理黑恶势力犯罪案件的座谈会纪要》;(7)省扫黑办《关于下发全省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有关制度的通知》等。
我市制定了以下文件(通知):
(1)市委市政府《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实施意见》;(2)市检察院市公安局《关于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加强协作配合的意见》;(3)市纪委市委政法委《关于转发<关于江苏省纪检监察机关与政法机关建立扫黑除恶案件和线索快速移送处置机制的方案>的通知》;(4)市公安局《关于印发<全市公安机关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方案>的通知》;(5)市司法局市普法办《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法治宣传教育活动的通知》。(6)市委政法委市委宣传部市扫黑办《关于进一步做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宣传工作的通知》。
56、省、市、区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举报途径有哪些?
省级:江苏省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办公室受理举报电话: 025-83525234,举报邮箱:jssshce@163.com
江苏省监察委员会受理公职人员涉黑涉恶问题
举报电话:12388
举报网站:http://jiangsu.12388.gov.cn
江苏省公安厅受理涉黑涉恶违法犯罪
举报电话:025-83524730
举报邮箱:http://jsgashce@163.com
市级:举报人可通过以下五种途径举报:
(1)举报电话
镇江市扫黑办举报电话:0511-84418911
镇江市纪委举报电话:0511-12388
镇江市公安局举报电话:0511-88956400
nba 极速体育_nba直播吧极速体育_低调看直播市扫黑办举报电话:0511-86572127
句容市扫黑办举报电话:0511-87277390
扬中市扫黑办举报电话:0511-88358778
丹徒区扫黑办举报电话:0511-85314155  
京口区扫黑办举报电话:0511-80853015
润州区扫黑办举报电话:0511-80578252
镇江新区扫黑办举报电话:0511-80856048
镇江高新区扫黑除恶举报电话:0511-80578252
(2)举报材料邮寄信箱:
镇江市南徐大道68号市行政中心1号楼523室
镇江市扫黑办(收)邮编:212000
(3)网络举报邮箱
镇江市扫黑办举报邮箱:zjszfw123@163.com
镇江市公安局举报邮箱:jszjshb@126.com
nba 极速体育_nba直播吧极速体育_低调看直播市扫黑办举报邮箱:jsdyshb@126.com
句容市扫黑办举报邮箱:jrshce@163.com
扬中市扫黑办举报邮箱:yzsshce@163.com
丹徒区扫黑办举报邮箱:dtfjxzdd@163.com
京口区扫黑办举报邮箱:85388706@163.com
润州区扫黑办举报邮箱:rzfjdhb@163.com
镇江新区扫黑办举报邮箱:zjxqshb@163.com
镇江高新区扫黑除恶举报邮箱:rzfjdhb@163.com
(4)当面举报:举报人可直接到镇江市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办公室举报。地址:镇江市南徐大道68号市行政中心1号楼523 室镇江市扫黑办。
(5)其它举报途径:向其它行政机关单位举报。
鼓励实名举报,也受理匿名举报。举报人在举报时,应提供有效联系方式,以便回复处理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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