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统筹新体系,强化职能促管控
1、优化机制,提升管理职能:随着城市功能区域的扩展,渣土管理区域将依据丹政规发【2013】3号文件精神,管理职能将由原先的城市建成区,扩展为城市规划区。渣土所将结合实际情况,统筹完善管理职能,建立渣土管理职能优化机制,实现管理流程再造,统筹城区、开发区、高新区等区域的渣土管理,定期组织开发区、渣土中队,交警等相关部门对在建设工地,进行联管联控,形成与城市建设发展相适应的管理模式,促进文明城市长效管理。2、规范标准,细化管理职能:强化对建筑垃圾(工程渣土)运输工地,前置审批管理,建设单位运输项目的基础设施配备,以“四有”要求为前提,按规定达标建设,实行项目责任制;日常管控上,以源头管理为基础,以“六统一”为抓手,严控车辆运输体系,抓好标准建设,对所有渣土运输车辆统一更新亮化放大号牌,确保规范运行。
二、统筹新举措,强化管理新成效
为提升渣土运输车辆规范、安全运营,强化动态管控,渣土所将联合电信部门,建立智能信息化管理平台,实现更有效的渣土运输车辆可视化监管。1、通过在城区进出口处,建立监控体系,强化对渣土车辆运行秩序的动态监管;2、对所有渣土车辆统一加装,车载智能监管平台,实现渣土运输车辆,实时运输全流程动态监管,感知车辆运行状态,(即:对渣土运输车“六统一”是否规范,进行运行记录监管),形成对渣土车辆装卸和运输过程中的规范化、程序化,智能化的监管,确保对人、车、物(渣土)全程监控、实现快速响应,有效防范、精细化管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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