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习记录(8)
学习日期:2014年11月16日 主持人:王永发
学习时间:16:00—16:45 记录人:邹学伟
主讲人:王永发
学习内容:作风建设是永恒课题
出席人:机关全体人员
学习地点:局九楼会议室
学习纪要:
推进依法治国必须坚持依法执政
依法治国是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依法执政是党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依法执政是依法治国的关键,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必须始终坚持依法执政。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指出:“依法执政,既要求党依据宪法法律治国理政,也要求党依据党内法规管党治党。”各级领导干部“带头遵守法律,带头依法办事”。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进程中,依宪执政、依规治党、依法办事是我们党始终坚持依法执政的内在要求。
依宪执政:推动党的领导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
《决定》指出,“坚持依法治国首先要坚持依宪治国,坚持依法执政首先要坚持依宪执政。”党的领导是通过党组织的活动体现出来的,党章规定“党必须在宪法和法律的范围内活动”。坚持依宪执政,就是要把党领导人民制定和实施宪法法律同党坚持在宪法法律范围内活动统一起来,以《决定》提出的“四个善于”为着力点,推动党的领导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
善于使党的主张通过法定程序成为国家意志。完善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就是要充分发挥人大立法职能,使立法工作更好地适应全面深化改革的需要;就是要保障人大代表依法履行职责,使人大代表更好地反映人民群众的利益诉求;就是要建立健全立法过程中的社会各方有序参与机制,使党的政策主张通过立法的形式转化为代表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的各项法律。
善于使党组织推荐的人选通过法定程序成为国家政权机关的领导人员。坚持党管干部原则是党依宪执政的根本保证。党组织要严格按照新修订的《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提出最适合的人选,尊重人大代表和委员在人事任免过程中的相对独立性,善于通过人大党组织、党员代表和委员的工作,保证党的意图实现。人大依法行使任免权是人民群众当家作主的生动体现,要将实践中行之有效的经验和做法及时上升为法律,规范人大任免原则、任免对象、提名主体、任免程序、相关责任和监督等内容。
善于通过国家政权机关实施党对国家和社会的领导。党对国家和社会的领导是通过执政来体现的,这种领导是通过政治领导、组织领导和思想领导来进行的。领导制定符合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的路线方针政策,依照法律程序上升为国家意志;通过国家政权机关、国家权力执行机关的党组和党员模范地执行国家的法律法规、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来实行党的领导;坚持党在意识形态领域的领导权和加强思想政治宣传工作,不断提高广大人民群众的思想觉悟。
善于运用民主集中制原则维护中央权威、维护全党全国团结统一。坚持民主集中制,统一全党的意志和行动,确保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迅速有效的贯彻执行。按照宪法确立的民主集中制原则、国家政权体制和活动准则,实行人民代表大会统一行使国家权力,保证国家机关统一有效组织各项事业;根据宪法确立的体制和原则,正确处理中央和地方关系、民族关系、各方面利益关系,巩固和发展民主团结、生动活泼、安定和谐的政治局面。
依规治党:推动党内生活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
党内法规既是管党治党的重要依据,也是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有力保障。治国必先治党,治党务必从严。习近平总书记在首都各界纪念现行宪法公布施行30周年大会上强调,“没有规矩,不成方圆。党章就是党的根本大法,是全党必须遵循的总规矩。”深刻阐明了党章在管党治党中的重要作用。
党的制度建设要以完善的党内法规体系为支撑。进入全面深化改革新阶段,党的制度建设面临着许多新的挑战,形成配套完备的党内法规体系是提高党的制度建设科学化水平的必然要求。保证党内各项制度具有硬约束的效力,离不开党内法规体系的支撑作用。《决定》指出,“注重党内法规同国家法律的衔接和协调,提高党内法规执行力,运用党内法规把党要管党、从严治党落到实处,促进党员、干部带头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十八大以来,随着党的制度建设以及深化党的建设制度改革的需要,党内法规建设的步伐在明显加快。2013年5月公开发布了《中国共产党党内法规制定条例》、《中国共产党党内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备案规定》两部党内重要法规,制定党内法规因此有了“立法法”;2013年11月出台了《中央党内法规制定工作五年规划纲要(2013—2017年)》,为党内法规制定的进度明确了“时间表”。构建涵盖党的建设和党的工作主要领域、适应管党治党需要的党内法规体系,成为以党章为根本推动党内生活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的一项重要的基础性工作。
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要以健全的党内生活制度为保障。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从来就是在坚持不懈地加强党的自身建设中保持和发展的,从来就是在党的建设制度不断改革和完善中得到保障的。从严治党、严肃党内政治生活,是保持党在思想上、组织上、作风上的先进性纯洁性的根本途径。新形势下推进党内生活制度建设,要坚持问题导向,突出重点、整体推进,统筹谋划、立破并举,着力深化党内生活中的组织制度、干部选拔任用制度、干部管理制度、作风建设制度、基层组织体系、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体系等六大制度改革,构建内容协调、程序严密、配套完备、有效管用的制度体系,使党内生活制度更加成熟更加定型。
依法办事:在法治轨道上推动各项工作
把党的领导贯彻到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全过程,党员干部就必须带头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就必须更加自觉地依法办事。《决定》指出,提高党员干部法治思维和依法办事能力,“把能不能遵守法律、依法办事作为考察干部重要内容。”法治是党领导人民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只有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形成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良好习惯,才能在法治轨道上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
依法办事首先要靠柔性教育。法治思维是一种与人治思想相对立的法律至上的思维,它包含合法性思维、公正性思维、规则性思维、契约性思维和程序性思维等内容。只有具备了法治思维,才会主动运用法治方式去认识和解决问题。长期以来,非法治思维在党员干部队伍中根深蒂固,习惯于运用政治的、经济的、道德的等非法治方式来处理经济社会发展中的复杂事务,结果是矛盾越调越多。领导干部要带头学法、知法、守法,自觉提高法治素养,养成依法办事的行为习惯。同时要加强党员干部的法治教育,通过深入学习宪法的基本内容和精神实质,进一步增强党员干部的宪法意识和法治观念;通过加强党员干部法律法规知识教育,进一步提高党员干部在宪法和法律范围行使权力的能力;通过认真学习党风廉政建设法律法规,引导党员干部筑牢反腐倡廉建设的思想防线。
依法办事更要靠刚性制度。制度是要求大家共同遵守的办事规程和行为准则,具有硬约束的刚性特点。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总结大会上指出,“要增强制度执行力,制度执行到人到事,做到用制度管权管事管人。制定制度要广泛听取党员、干部意见,从而增加对制度的认同。”加强制度建设,形成党员干部依法办事的良好环境,需要着重抓好制度执行和制度制定两个环节。领导干部在执行制度上要以身作则、身体力行、率先垂范,坚持制度面前人人平等、没有例外;制度执行要善始善终,做到不变形、不走样、不缩水;建立制度执行的问责机制,加强对制度不作为的处罚力度。制度制定的过程要坚持民主集中制,发扬党内民主、集中党员智慧,制定的制度要能用、管用、好用,做到制度之间相互衔接、相互配套,使各项制度更好地反映时代性突出实践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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