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文改办〔2013〕7号
关于组织申报2013年度
镇江市文化产业引导资金项目的通知
各辖市区委宣传部、财政局,镇江新区党工委组织人事部、新区财政局,市各有关部门和单位:
为充分发挥文化产业引导资金在文化产业发展中的杠杆作用,根据《镇江市文化产业引导资金管理办法》(镇财规〔2012〕1号),经市文化改革发展领导小组同意,现将2013年度镇江市文化产业引导资金项目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1.申报项目原则上为
2.申报项目主体必须是在镇江行政区域内依法登记注册设立的文化产业类企业单位或企业化管理的文化事业单位。单位的国民经济行业代码及经营活动内容,必须在国家统计局《文化及相关产业的类别和行业代码》目录范围内。
3.申报项目主体单位应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完善的经营管理机制和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项目资金单独核算,会计核算规范,股权结构合理;管理团队素质较高,具备与完成项目相适应的经营管理能力;企业资产及经营状况良好,资信等级较高,资产负债率低于60%。
4.申报项目必须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我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文化发展规划及《关于实施文化建设工程的意见》(镇发〔2011〕30号)。
5.申报项目所需资金原则上主要通过银行贷款、吸引社会资本及自筹等方式解决。项目资金须基本筹措到位。
6.申报项目为已按有关规定程序审批,具备一定规模,项目实施进度在40%以上。
二、支持重点
2013年度文化产业引导资金重点扶持一批市场前景好、成长性强、对我市文化产业具有重大示范效应和拉动作用的重点项目,包括:
1.在全市有影响力、竞争力的行业龙头文化企业实施的项目;
2.符合产业集中集聚集约发展要求,具有较强集聚带动能力的文化产业集聚区(园区、基地)内企业发展实施的项目;
3.以高新技术为依托,具有创新能力强的高成长型文化科技企业实施的项目;
4.文化产业招商签约并开工的文化创意产业项目。
优先支持申请贷款贴息的项目。
三、申报程序
1.申报引导资金的项目单位,根据单位隶属关系向所在地市区宣传部门提出申请;市直单位直接向市宣传文化主管部门申报。
2.各辖市区宣传部门会同同级财政部门对申报单位的申请资格、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等进行审查,并出具推荐意见。
四、申报时间
1.通知印发之日起至
2.
五、工作要求
1.各地要深刻领会和准确把握有关文件精神,加强对项目申报工作的组织协调,加强对企业申报材料编写工作的具体指导,按照规定的申报条件和范围,精心组织项目的初审和筛选,确保申报材料真实可靠。对符合条件的项目,由辖市区宣传、财政部门出具推荐意见并加盖公章后,上报镇江市文化改革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
2.各申报单位要认真填写材料,项目申报材料的内容及编写必须符合《镇江市文化产业引导资金项目申报表》的有关要求,做到内容完整、条理清楚、数据准确、简明扼要,表、盘一致。报送材料包括:《项目申报表》、附件合订本1式2份,数据盘1份。
六、联系方式
镇江市文化改革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
通信地址:镇江市南徐大道68号行政中心4号楼533室
邮政编码:212050
联系人:刘 昱 电话:80826015
电子信箱:xcb84434507@163.com
附件:1.《文化及相关产业的类别名称和行业代码》
2.《2013年度镇江市文化产业引导资金项目申报表》
二O一三年十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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