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运局邀请省交通厅运管局政策法规科戴波科长 就《江苏省道路运输条例》进行宣讲
江苏省交通厅运管局政策法规科戴波科长,南京大学法律系博士,精通业务,多次参与部、厅有关法律的起草、修订工作,是《江苏省道路运输条例》主要起草者之一,作为法律专家,曾多次在交运系统疑难重大案件的处理中发挥了积极的作用,为交通部门赢得了声誉,挽回了损失。目前正在参与《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的修订工作。
《江苏省道路运输条例》作为我省首部通过立法后评估启动立法工作的项目,适应了我省道路运输业快速发展的实际需要,对道路运输及相关业务作了全面明确的规定,对于依法规范道路运输市场,保障道路运输安全,努力构建高效便捷、安全可靠、绿色环保、规范诚信的道路运输服务体系,推动我省现代道路运输业发展具有重要意义,也将为推进我省交通运输率先实现现代化,促进我省社会经济又好又快发展发挥积极的作用。
《江苏省道路运输条例》共分八章,七十五条,分为:总则、一般规定、道路运输安全、客货运输、道路运输相关业务、监督检查、法律责任、附则八个部分,全面调整了道路客运、货运、机动车维修、综合性能检测、机动车驾驶人培训、汽车租赁、道路运输站(场)和交通物流、货运代理、货运信息服务等道路运输领域各有关方面,并对大部制改革后交通运输部门新增加的公交、出租汽车客运、汽车租赁、交通物流等管理职能进行了明确规范。《条例》突出了为社会经济发展提供运输服务保障,强化了道路运输安全管理和信息化管理,并在推进城乡、区域客运一体化、货运的专业化、集约化和交通物流业发展等方面进行了创新性的规定。修订后的《条例》,全面呼应了立法后评估的有关要求,不仅立法定位更高、更准,而且调整的范围更全面,内容更丰富,方式更科学,也更具备可操作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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