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委中心组学习记录
学习时间:12月
集中地点:党委会议室
领学人员:张兴
导学人员:吕家麟 金建忠
学习内容:《习近平治国理政》——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2013年2月23日)
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对依法治国提出了更高要求。我们要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推进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不断开创依法治国新局面。
我国形成了以宪法为统帅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我们国家和社会生活各方面总体上实现了有法可依,这是我们取得的重大成就。实践是法律的基础,法律要随着实践发展而发展。要完善立法规划,突出立法重点,坚持立改废并举,提高立法科学化、民主化水平,提高法律的针对性、及时性、系统性。要完善立法工作机制和程序,扩大公众有序参与,充分听取各方面意见,使法律准确反映经济社会发展要求,更好协调利益关系,发挥立法的引领和推动作用。
要加强宪法和法律实施,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尊严、权威,形成人们不愿违法、不能违法、不敢违法的法治环境,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行政机关是实施法律法规的重要主体,要带头严格执法,维护公共利益、人民权益和社会秩序。执法者必须忠实于法律。各级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要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的能力,努力以法治凝聚改革共识、规范发展行为、促进矛盾化解、保障社会和谐。要加强对执法活动的监督,坚决排除对执法活动的非法干预,坚决防止和克服地方保护主义和部门保护主义,坚决惩治腐败现象,做到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违法必追究。
我们提出要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所有司法机关都要紧紧围绕这个目标来改进工作,重点解决影响司法公正和制约司法能力的深层次问题。要坚持司法为民,改进司法工作作风,通过热情服务,切实解决好老百姓打官司难问题,特别是要加大对困难群众维护合法权益的法律援助。司法工作者要密切联系群众,规范司法行为,加大司法公开力度,回应人民群众对司法公正公开的关注和期待。要确保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检察权。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必须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任何公民、社会组织和国家机关都要以宪法和法律为行为准则,依照宪法和法律行使权利或权力、履行义务或职责。要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在全社会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引导全体人民遵守法律、有问题依靠法律来解决,形成守法光荣的良好氛围。要坚持法制教育与法治实践相结合,广泛开展依法治理活动,提高社会管理法治化水平。要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把法治建设和道德建设紧密结合起来,把他律和自律紧密结合起来,做到法治和德治相辅相成、相互促进。
我们党是执政党,坚持依法执政,对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具有重大作用。要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把党的领导贯彻到依法治国全过程。各级党组织必须坚持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各级领导干部要带头依法办事,带头遵守法律。各级组织部门要把能不能依法办事、遵守法律作为考察识别干部的重要条件。
吕家麟:我国总结历史经验提出了“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法制建设十六字方针,多年来对增强法制观念、推动法制发展起到了积极作用。经过30多年的努力,我国建立起了以宪法为统帅的社会主义法律体系。
在改革发展取得巨大成绩、进入转型发展新时期之后,无论主观方面还是客观方面,对法制建设都有了更高的期许。首先表现为已形成的法律体系尚不完善、还有缺口,仍然存在“有法不依”的问题,但更突出的问题在于一些现有法律规范质量不高或不符实际,在法制实践中难以执行,导致出现某些情形的“有法难依”。鉴于此,党的十八大报告提出了在新形势下要更全面地推进法制建设方针: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这一新的十六字方针更符合现代法治精神,也更符合我国实际,其首要任务就是科学立法,强调法律规范的质量,追求“良法”;在此基础上,强调要注重完善法律规范实施机制,追求“善治”。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专门就如何推进法治中国建设作出部署,特别强调必须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将进一步就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作出重大战略部署。可见,全面推进、共同推进、一体建设的要求,是实现良法善治的基础,也是法治中国建设的新内涵。
金建忠:经过30多年的改革开放和法制建设,我国逐步建立起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但是,由于主观和客观的复杂成因,现行法律体系和运行机制尚不完善,尚不能适应法制建设进入精细化、规范化、民主化发展阶段的时代要求。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来推动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以助于实现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加快建设法治中国的战略目标,是转型期的重大现实课题。
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不仅是法治中国建设的内在要求,也是法制建设进入精细化、规范化、民主化发展阶段的时代任务,是深化改革开放、发展市场经济、推动观念更新和国家治理现代化的必然要求。
在法制建设转入精细化发展阶段、呼唤增强民主性的背景下,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关键和本质是法治化,也即实行全面推进、共同推进、一体建设的法治中国建设的战略方针。
一体建设,要求三个论域(国家、政府、社会)的法治建设,应当统筹规划、整体推进、协调发展,以最合理的法制资源投入,产生最大的法治建设成效,要避免法治国家建设缺基础、法治政府建设无动力、法治社会建设被忽视的情形。通过法治一体建设的提升和拉动,使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内涵、源流、目标及其他要素问题得以系统化厘清。特别是应从仅仅注重评判中央层面的体制改革和机制建设,进一步扩大视野、全面考量、辩证运用关于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的推进策略和方法,以求事半功倍的法治一体建设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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