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次党委中心组学习材料
时 间:2016年3月14日 星期一
地 点:三楼会议室
参加人:全体中心组成员
主讲人:汪荣方
主 题:《廉洁自律准则》和《纪律处分条例》专题学习
主要内容:
材料1:
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
中国共产党全体党员和各级党员领导干部必须坚定共产主义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信念,必须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根本宗旨,必须继承发扬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必须自觉培养高尚道德情操,努力弘扬中华民族传统美德,廉洁自律,接受监督,永葆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
党员廉洁自律规范:
第一条 坚持公私分明,先公后私,克己奉公。
第二条 坚持崇廉拒腐,清白做人,干净做事。
第三条 坚持尚俭戒奢,艰苦朴素,勤俭节约。
第四条 坚持吃苦在前,享受在后,甘于奉献。
党员领导干部廉洁自律规范:
第五条 廉洁从政,自觉保持人民公仆本色。
第六条 廉洁用权,自觉维护人民根本利益。
第七条 廉洁修身,自觉提升思想道德境界。
第八条 廉洁齐家,自觉带头树立良好家风。
材料2: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解读
一、纪律处分种类、措施与规则
1. 对党员的纪律处分包括5种:警告、严重警告、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开除党籍。
2. 党组织严重违纪有2种处理措施:改组、解散。
3. 5种情况可从轻或者减轻处分:(1)主动交代本人应当受到党纪处分的问题的;(2)检举同案人或者其他人应当受到党纪处分或者法律追究问题,经查证属实的;(3)主动挽回损失、消除不良影响或者有效组织危害结果发生的;(4)主动上交违纪所得的;(5)有其他立功表现的。
4. 3种情况应当从重或者加重处分:(1)在纪律集中整饬过程中,不收敛、不收手的;(2)强迫、唆使他人违纪的;(3)本条例另有规定的。
注:(1)故意违纪受处分后又因故意违纪应受到党纪处分的,应当从重处分。(2)党员违纪受到党纪处分后,又被发现其收处分前的违纪行为应当受到党纪处分的,应当从重处分。
二、“六大纪律”主要违纪行为
1.“政治纪律”主要违纪行为:发表危害党的言论等行动;破坏党的团结统一等行为;损害党和国家方针政策实施行为;对抗组织审查行为;组织和参加迷信活动行为;叛逃及在涉外活动中损害党和国家尊严利益行为;违反政治规矩等行为。
2.“组织纪律”主要违纪行为:违反民主集中制原则等行为;侵犯党员权利行为;违反组织工作原则等行为;违规办理因私出国(境)证件和在国(境)外擅自脱离组织等行为。
3. “廉洁自律”主要违纪行为:以权谋私行为;违规接受礼品礼金和服务等行为;违规从事营利活动行为;违反工作生活待遇规定等行为;违规占有、使用公款公物等行为;违反厉行节约反对浪费规定行为;权色交易等行为。
4. “群众纪律”主要违纪行为:侵害群众利益行为;漠视群众利益行为;侵占群众知情权等行动。
5.“工作纪律”主要违纪行为:党组织失职行为;滥用职权和玩忽职守行为;失泄密行为;违反外事工作纪律等行为。
6. “生活纪律”主要违纪行为:生活奢靡行为;违反家庭伦理和社会公德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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