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镇江市委宣传部
镇江市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办公室
中共镇江市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中共镇江市委老干部局
镇江市农业委员会
镇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镇江市城市管理局
镇江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
镇江市环境保护局
镇江市旅游发展委员会
镇江市水利局
镇江市妇女联合会
镇江市工商业联合会
镇江报业传媒集团
镇江市文化广电产业集团
镇文明办〔2017〕29号


关于组织评选第一届镇江市“新乡贤”的通知
各辖市(区)委宣传部、文明办、农办、老干部局、住建局、城管局、文广新(体)局、环保局、旅游局、水利局、妇联、工商联,镇江新区党工委宣传部、组织统战部、文明办、城乡建设局、行政执法局、经发局、社发局、环保局、妇工委,镇江高新区党群工作局、综合执法局、社会事业局、规划建设局:
为继承和弘扬有益于当代的乡贤文化,用“新乡贤”的嘉言懿行垂范乡里,涵育乡风,发挥“新乡贤”在农村精神文明建设中的重要作用,经研究,决定组织评选第一届镇江市“新乡贤”。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主办单位
评选工作由市委宣传部、市文明办、市委老干部局、市委农办、市农委、市住建局、市城管局、市文广新局、市环保局、市旅游委、市水利局、市妇联、市工商联、镇江报业传媒集团、市文广集团主办,并成立第一届镇江市“新乡贤”评选工作办公室(以下简称“市评选工作办公室”),由市文明办主要负责同志任主任,各主办单位分管负责同志任副主任,主办单位职能处室负责同志任成员,日常工作由市文明办综合联络处负责。
各辖市(区)、镇江新区要相应成立评选工作办公室,负责本地基层推荐、征求意见、审核把关、向市评选工作办公室上报候选乡贤名单等工作。
二、评选名额
全市共评选产生第一届镇江市“新乡贤”100名,由市评选工作办公室从各辖市(区)推荐的122名候选乡贤中择优确定(具体推荐名额附后)。
三、评选标准
“新乡贤”是指户籍(祖籍)为当地或长期在当地生活工作的有德行、有才能、有成就、有声望而深被当地民众所尊重的贤达,其事迹能够充分反映良好道德品质和时代文明风尚,对当地人民有较大的教育、激励和鼓舞作用。
1. 遵德守法。爱国守法、遵德守礼,家庭和睦,邻里和谐,具有一定文化修养,以实际行动弘扬乡土文化,涵育文明乡风,模范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知名人士。
2. 奉献乡里。肯为乡亲、为百姓办实事、办好事,有着较强的奉献精神和较高的道德威望,具有良好口碑和较强能力的优秀基层党员干部、乡村教师、乡村医生等。
3. 反哺家乡。在外求学、经商办企业及各类专业技术人员利用自身所长为家长发展出力献策;离退休老干部、老同志关心家乡发展,共育和谐乡风;回乡建设新农村,推动家乡社会经济发展的成功人士等。
4. 品德高尚。在见义勇为、助人为乐、敬业奉献、孝老爱亲、诚实守信、移风易俗等方面事迹突出,积极参加社会公益活动,群众口碑较好的道德模范与“身边好人”等。
凡是符合上述评选标准的均有资格申报镇江市“新乡贤”。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得申报、推荐为镇江市“新乡贤”:
(1)本人曾违法违纪;
(2)本人曾非法参与重大群体性上访事件;
(3)本人曾参与“黄、赌、毒”;
(4)本人曾参与封建迷信和非法宗教及邪教活动;
(5)本人在文明、诚信等方面有不良记录;
(6)本人有违反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的其他行为。
四、评选程序
1.组织发布(7月)。各地要根据市里下发的《通知》精神,立即启动第一届镇江市“新乡贤”评选工作,并通过多种途径发布评选公告,公布评选标准和程序。各地评选工作办公室要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公布专用信函、电话、电子邮件三种通讯方式,接受各界群众自由推荐和乡镇、农村推荐候选乡贤。社会各界、广大群众也可直接向市评选工作办公室推荐候选乡贤。通讯地址:镇江市南徐大道68号市委宣传部综合处;电话:80826034;传真:84437755;电子邮箱:zjswmbzhc@126.com。对社会各界、广大群众直接向市评选工作办公室推荐的候选乡贤,市评选工作办公室将反馈给所在地评选工作办公室统一参加推荐。评选工作成员单位可直接向各辖市区下属单位推荐相关候选人员,由下属单位统一向各辖市区评选办公室推荐。
2.择优推荐(8-9月)。各地评选工作办公室要根据推荐标准和程序,按照综合考量、优中选优的原则推荐上报。对曾获得全国全省相关荣誉的先进典型,可优先推荐。
在推荐上报阶段,各地评选工作办公室要对拟推荐的镇江市“新乡贤”候选人,征求当地有关部门意见,主要是核查拟推荐候选乡贤有无“一票否决”情况。要于9月20日前向市评选工作办公室提交第一届镇江市“新乡贤”申报表和一份总体推荐报告(文明委领导签署意见,盖文明委印章)。另附1500字左右详细文字材料,要求事迹真实可靠、表述准确贴切、条理清晰分明。为保证资格审查的严肃性和规范性,请报送资格审查复印件。以上材料同时以纸质版和电子版形式报送。
3.资格审核(10月)。市评选工作办公室将对推荐的镇江市“新乡贤”名单及事迹材料进行审核把关,并向市有关部门征求意见,择优确定第一届镇江市“新乡贤”候选名单。
4.媒体公示(11月上旬)。市评选工作办公室将把第一届镇江市“新乡贤”候选名单在市相关媒体进行公示,充分听取群众意见,接受社会监督。
5.命名表彰(11月中下旬)。市评选工作办公室将综合公示和核查情况,提出第一届镇江市“新乡贤”建议名单,报市文明委领导审定,由市文明委召开表彰大会,作出表彰决定。
五、工作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各地要充分认识评选“新乡贤”的重要性,把这项工作作为推进移风易俗、树立文明乡风,深化农村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抓手,摆上重要位置,认真研究评选办法,制定实施方案,作出周密部署,确保评选工作顺利有序进行。
2.坚持群众路线。开展“新乡贤”评选活动,群众基础十分重要。要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工作导向,多深入乡镇、农村等实地走访,听取群众反映,使评选的过程成为吸引群众广泛参与的过程,力求使推选出的“新乡贤”具有广泛的代表性,经得起实践和群众的检验。
3.严格标准程序。各地要本着优中选优、宁缺毋滥的原则,严格筛选把关,坚持质量第一,做到程序规范、客观公正,真正把那些事迹突出、具有典型示范意义的乡贤推选出来。要认真做好基层推荐、资格审核、遴选上报等各环节工作,确保评选的“新乡贤”立得住、传得开。
4.发挥示范作用。各地要充分利用身边的乡贤典型,发挥他们在垂范乡里、涵育乡风的示范带动作用,重点按照市文明办统一部署,做好“举贤”“颂贤”“用贤”等工作,着力深化农村精神文明建设,推动我市美丽乡村建设。
5.强化媒体宣传。市内主要新闻媒体和网络媒体要围绕第一届镇江市“新乡贤”评选工作,重点宣传评选工作动态和进展情况,重点宣传评选过程中涌现的各类先进典型,在广大农村形成学习乡贤、争当乡贤的良好氛围。
附件:镇江市“新乡贤”申报表
(此页无正文)


中共镇江市委宣传部 镇江市精神文明建设指导
委员会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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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江市农业委员会 镇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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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江市水利局 镇江市妇女联合会


镇江市工商业联合会 镇江报业传媒集团

镇江市文化广电产业集团
2017年7月24日
附件
第一届镇江市“新乡贤”申报表
姓名 | 单位及 职务 |
性别 | 照片 | ||||
出生 年月 |
参加工作 时间 |
文化 程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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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 面貌 |
身份证号码 | ||||||
曾获 主要 荣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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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 要 事 迹 |
(约500字,另附1500字事迹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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辖市(区)文明委意见 (签章) |
市文明委审批意见 (签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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