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党支部:
为做好2014年度民主评议党员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议时间。在2014年2月28日前结束,请各支部书记接到本通知后,到局人力资源部领取《中国共产党党员民主评议表》。
二、评议内容。要按照《深化民主评议党员、处置不合格党员工作暂行规定》的要求,遵循“坚持标准、立足教育、区别对待、综合治理”的方针,结合创先争优活动领导点评、群众评议的相关要求认真做好评议工作。
三、评议要求。评议工作结束后,各支部要认真进行总结并形成书面材料于2014年3 月10日前报人力资源部言健,联系电话:550209。
附件:镇江市委组织部《关于处置不合格党员、健全党员出口机制的实施意见(试行)》确定的不合格党员的主要表现
二○一五年二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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