丹商贸发〔2019〕3号
关于召开2018年度基层党组织组织生活会
和开展民主评议党员的通知
各党支部: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提升基层党组织组织力,严格党员教育管理监督,按照《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等规定要求,根据《市委组织部关于召开2018年度基层党组织组织生活会和开展民主评议党员的通知》(丹组〔2019〕3号),现就召开2018年度基层党组织组织生活会和开展民主评议党员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突出重点组织学习。党支部召开组织生活会和开展民主评议党员前,采取适当方式组织党员集中学习、相互交流。结合本单位实际和职能职责,重点领会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党的政治建设,坚决贯彻党中央决策部署,敢于担当负责,狠抓工作落实,突出基层党组织政治功能,提高基层党建工作质量,防止和克服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等重要指示精神,学习掌握《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同时,要把王继才同志先进事迹作为组织生活会的重要学习内容,会前党支部组织党员集体收看江苏先锋网视频《孤岛32年》。通过深化学习,准确把握党中央要求,准确把握党章等规定,把党支部职责任务搞清楚,把合格党员标准搞清楚,打牢开好组织生活会和开展民主评议党员的思想基础。没有集中学习的,不得召开组织生活会。
二、普遍开展谈心谈话。党支部委员之间、党支部委员与党员之间普遍进行一次谈心谈话,谈心谈话要诚恳听取党员对支部工作和班子成员的意见建议,注意了解党员工作生活情况、思想状况和心理状态,肯定成绩、指出不足,沟通思想、交换意见。对退役军人党员、家庭生活困难党员、身心健康存在问题的党员,以及受到纪律处分或者组织处置的党员等,党支部委员特别是支部书记要重点谈,表达组织关怀,做好心理疏导,针对思想实际给予帮助和引导。
三、召开组织生活会。党支部根据党员人数等实际情况,以党员大会、党支部委员会会议形式,召开组织生活会。党支部书记代表党支部委员会向党员大会述职,党员对党支部委员会的工作、作风等进行评议(填写“党支部班子民主评议表”,见附件1),评议结果作为上级党组织考核党支部班子的参考依据。党支部委员会着重从发挥政治引领作用、贯彻落实上级党组织工作部署、定期开展党的组织生活、严格党员日常教育管理监督、联系服务群众、改进工作作风等方面,查摆存在的问题。党员着重从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和履职践诺、担当作为、真抓实干、遵规守纪等方面,查找差距和不足,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批评和自我批评要联系具体人、具体事,直接点问题、摆表现,不说空话套话,不搞一团和气。
四、开展民主评议党员。党支部召开党员大会,按照个人自评、党员互评、民主测评(填写“党员民主测评表”,见附件2)的程序,组织党员进行评议,民主评议党员可以结合组织生活会一并进行。党支部委员会或者党员大会根据评议情况和党员日常表现情况(主要依据党员“先锋亮绩、积分管理”年度积分),提出评定意见。民主测评、组织评定务求客观公正,不搞好人主义,不搞平衡照顾。党员“先锋亮绩、积分管理”年度积分在90分以上的,作为“优秀”等次参评对象;积分低于90分的,不得确定为“优秀”等次;积分60—80分的,由支部书记进行约谈提醒,督促其提高(预备党员延长预备期);对积分低于60分的,可经民主评议,评定为不合格党员。评定为“优秀”的党员比例一般不超过三分之一。对党员的评定意见要向本人反馈。对评定为“优秀”的党员要予以表扬褒奖,上级党组织开展党内表彰一般应从中遴选。对评定为“基本合格”的党员,要进行教育帮扶。对评定为“不合格”的党员,要根据《镇江市处置不合格党员实施办法》(镇组通〔2017〕11号),区别不同情况,稳妥慎重给予组织处置。
五、言出必行抓实整改。根据查摆出的问题和党员群众的意见建议,党支部委员会要制定整改措施,党员要作出整改承诺。整改措施和整改承诺要对着问题去,落在具体实事上,实打实、可操作,定一条、做一条、兑现一条,不放空炮,不搞大而全。整改措施要向党员群众公开,向上级党组织报备,接受各方面监督。
六、压实责任加强指导。各党支部要高度重视,加强统筹安排,精心组织推进。党委将派人列席指导所属党支部组织生活会和民主评议党员,切实保证质量。预备党员参加民主评议,但不评定等次。
组织生活会和民主评议党员要在2019年3月5日前完成,有关情况请及时报告总公司人事科。
附件:1.党支部班子民主评议表
2.党员民主测评表
3.关于民主生活会、组织生活会“十不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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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1月14日
附件1
党支部班子民主评议表
评价项目 | 评价意见 | ||||
好 | 较好 | 一般 | 差 | ||
总体评价 | |||||
执行上级党组织决定 | |||||
严格党的组织生活制度 | |||||
加强党员教育管理 | |||||
教育引领和联系服务群众 | |||||
加强班子自身建设 | |||||
对支部班子 意见建议 |
说明:请在相应栏中打“√”。
附件2
党员民主测评表
说明:请在相应栏中打“√”。
党员民主测评表
![]() 及评价 意见 党 员 姓 名 |
评 价 内 容 | 总体评价 | ||||||||||||||||||
政治坚定 | 执行纪律 | 道德品行 | 发挥作用 | |||||||||||||||||
好 | 较好 | 一般 | 差 | 好 | 较好 | 一般 | 差 | 好 | 较好 | 一般 | 差 | 好 | 较好 | 一般 | 差 | 优秀 | 合格 | 基本合格 | 不合格 | |
附件3
关于民主生活会、组织生活会“十不准”规定
为认真贯彻落实《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等有关党内法规,进一步提高全省各级党组织民主生活会、组织生活会质量,现提出如下“十不准”规定:
一、不准党员领导干部无故缺席所在党支部(党小组)组织生活会。
二、不准减省集中学习、征求意见、谈心谈话等会前准备环节。
三、不准照抄以往对照检查材料,或者抄袭他人材料。
四、不准避谈上一次民主生活会、组织生活会整改措施落实情况。
五、不准以党组织书记个人对照检查代替领导班子对照检查,或者以领导班子对照检查代替个人对照检查。
六、不准自我批评空发议论、回避矛盾,讲成绩多、谈问题少。
七、不准回避隐瞒巡视反馈问题、谈话函询等情况,接受组织处理、纪律处分情况,个人、家庭、亲属重大事项情况。
八、不准以工作问题代替思想问题,以集体问题代替个人问题,以工作建议代替批评意见。
九、不准只安排部分同志对发言同志开展批评。
十、不准以笼统性、原则性、无针对性的改进计划代替整改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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