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我市启动价格补贴联动机制,为城乡困难群众发放2018年2月份价格临时补贴62.128万元,享受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城乡低保对象等1.1296万人因此受益。
日前,我市民政局、财政局联合公布《关于对城乡困难群众发放2018年2月份价格临时补贴资金的通知》。通知指出,按照镇江市物价局、国家统计局镇江调查队发布的数据,今年2月份,镇江市低收入居民生活费用指数同比上涨3.1%,达到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启动条件。依据有关文件要求,为及时缓解价格上涨对困难群众基本生活的影响,切实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权益,市、县两级统一启动联动机制,向困难群众发放2018年2月份价格临时补贴。
据了解,价格临时补贴范围包括享受定期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城乡低保对象、五保户、城市“三无”人员及孤儿、麻风病人,补贴标准为我市2018年2月份低保标准的十二分之一,即按55元/人发放。目前,各镇(区、街道)民政办、财政分局(所)正在加紧开展2018年2月份价格临时补贴发放工作,确保在4月底前发放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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