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市民政局获悉,为切实保障孤儿基本生活,健全完善孤儿基本生活最低养育标准自然增长机制,我市从今年7月1日起提高孤儿基本生活费标准。
据悉,提标后,对政府举办的福利机构集中养育的孤儿基本生活费标准从每人每月1600元增加至1730元,提高了130元;对非民政部门监护的社会散居孤儿基本生活费标准从每人每月1050元增加至1140元,提高了90元,进一步改善全市孤儿的生活水平。
据悉,提标后,对政府举办的福利机构集中养育的孤儿基本生活费标准从每人每月1600元增加至1730元,提高了130元;对非民政部门监护的社会散居孤儿基本生活费标准从每人每月1050元增加至1140元,提高了90元,进一步改善全市孤儿的生活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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