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发区城市管理协调委工作范围涉及到开发区建成区范围的建设、规划、城管、环保、物管、水利、公安交警、市场管理等八个职能部门和区域内的17各村居,主要是加强对各成员单位城市管理工作的指导、协调、督查和考核,对各类督查整改单工作内容进行复查,并对城市管理工作中的重点、难点、热点问题提出相应的对策和措施,组织交流和研讨。通过结合市、区数字化城管监督中心的督查、考核、整改等程序,达到及时、高效地处置城市管理中存在的问题,确保城市管理信息系统全覆盖、无缝隙、高效率的运行,推动我区城市管理水平的进一步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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