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部、财政部日前下发通知,在纪念抗战胜利70周年之际,根据中央要求,向部分健在的抗战老战士、老同志发放一次性生活补助金5000元。记者昨日从市民政局获悉,属于民政部门保障对象的、符合条件的老战士、老同志共有38人,其中抗战时期的在乡复员军人13名,残疾军人23名,参加过抗日战争,后回乡务农的原国民党抗战老兵2名,且均为男性。市民政部门将按国家和省级要求,首先核实人员情况,待中央财政补助资金下发后将补助发放到位。
据悉,此次发放补助的对象共包括四类人员:抗日战争时期的在乡复员军人和残疾军人;移交政府安置的抗日战争时期军队离休干部、无军籍职工;抗日战争时期在国民党军队服役,后在解放战争中起义、投诚编入解放军序列的在乡复员军人;参加过抗日战争,后回乡务农的原国民党抗战老兵。
市民政局相关负责人介绍,我市38名抗战老战士、老同志中,绝大部分是在乡复员军人和残疾军人,他们当中年龄最大的99岁,最小的也已86岁高龄。据悉,我市在乡复员军人生活补助为每年21298元,残疾军人按伤残等级享受伤残金,我市最高达每人每年30350元,最低的每年约5000元,伤残金和生活补助金就高领取,不可重复领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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