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客运行业安全隐患排查整改工作
实施方案
各相关单位:
为切实加强客运行业安全管理,扎实做好南京青奥会期间的安保工作,维护我市客运行业的安全稳定,现制定客运行业安全隐患排查整改工作实施方案如下:
一、总体要求
认真贯彻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切实加强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苏交运[2014]71号)、省运管局《关于进一步加强道路安全管理的紧急通知》(苏运传[2014]91号)文件精神,在全市客运行业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整改工作,对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危险因素、薄弱环节、事故隐患和管理漏洞,采取强有力措施,抓好整改落实,有效遏制安全事故,为南京青奥会圆满召开,为全市改革发展和人民安居乐业营造良好的安全环境。
二、组织领导
为加强客运行业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整改工作的领导,根据交运局党委会议的分工,现成立以交运局分管局长为组长,交运局安全法制科、运管处及相关科室为成员的领导小组,指导协调全市客运行业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整改工作。
三、时间安排
8月1日-9月30日 ,具体分四个阶段
(一)自查自纠阶段(8月1日-8月10日)。交运局、运管处深入企业,指导督促开展全面深入、细致彻底的安全生产自查。企业要根据此前工作要求对查出的隐患和问题,企业要列出清单,建立台账,制订整改方案,确保整改责任、措施、资金、时限、预案“到位”。自查情况、整改方案和整改结果,经企业主要负责人签字后,上报领导小组。
(二)督查整改阶段(8月11日-8月15日)。交运局安全法制科、运管处客运科、安全科对照企业隐患清单,按照整改方案,督促落实整改措施。
(三)严防严控阶段(8月16日-9月15日)。南京青奥会期间,要更加集中精力、落实责任,看紧盯牢安全生产的重点部位和关键环节,始终保持严防、严查、严管、严控的高压态势,确保隐患整改落实到位,确保安全防范各项措施落到实处。
(四)总结提升阶段(9月16日-9月30日)。及时总结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整改整改工作开展期间形成的好经验、好做法。同时,督促各企业进一步健全安全生产长效机制,着力筑牢安全生产责任网、监督网、保障网。
四、工作内容
(一)综合内容
1.行业部门方面
是否按照要求落实安全监管责任;是否召开会议研究部署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整改工作;主管行业领域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整工作宣传发动和贯彻落实情况;对客运企业违法行为的查处情况。
2.企业单位方面
企业单位主要负责人履行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职责,研究部署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整改专项行动情况;安全投入、隐患治理、制度建设等方面情况;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程执行情况;隐患排查整改和重大危险源监控情况;应急预案完善和应急演练开展情况;安全基础工作及教育培训情况;安全生产检查整改专项行动自查自纠报告情况。
(二)专项内容
1.客运站是否严格按照《道路运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道路客运企业安全生产规范》,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配备相关岗位人员,配套相应设施设备并确保有效运行;是否做到逢包必查,逢液必查,一件不漏,特别是行包托运,严防危险品上车;是否认真执行安全生产操作规程,加强对旅客和客车进出口的管控,实行封闭式管理;是否严格落实“三不进站、六不出站”的工作要求,是否严禁使用未经许可的客运站从事经营;是否严禁站外上下客;是否严禁未经过安检的旅客上车;是否严禁无进站证的车辆进站经营。
2.客运企业是否强化长途客运班车的安全管理,严格落实客运企业安全主体责任;是否落实除空载客车、机场专线班车凌晨2时至5时可以通行高速公路外,其他未实行接驳运输的营运客车凌晨2时至5时均必须停止运行、落地休息的规定。
3.包车客运企业是否对单程800公里以上包车运输任务客运企业按要求对车辆运行线路进行安全适应性评估,承担长途包车客运任务的客运企业是否通过卫星定位系统对运行车辆实行24小时不间断监控,是否严格执行凌晨2点至5点停运休息制度的落实情况。
4.所有班车客运、旅游包车客运车辆是否都安装符合标准的卫星定位装置,并按要求接入了全国重点营运车辆联网联控系统;是否落实严禁在客运站外上下行包、上下旅客,800公里以上的长途客运班车是否都安装具有3G视频传输功能的卫星定位装置,凡有夜间运营车辆的客运企业是否实行24小时不间断监控,并实行中层以上领导干部带班制度。
5.客运企业是否确保客运驾驶人24小时累计驾驶时间原则上不超过8小时,日间连续驾驶不超过4小时,夜间连续驾驶不超过2小时,每次停车休息时间不少于20分钟,是否严禁车辆带病运行和驾驶人员疲劳驾驶。
6.各客运企业是否加强了对消防设施、安全设备、应急逃生装置的检查配备。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迅速行动。各单位要成立相应组织,制定方案,进一步细化目标,明确分工,做到层层发动、层层部署、层层落实,确保排查整改全覆盖,不留死角。
(二)深入排查,落实整改。要结合“打非治违”专项行动、、高温汛期安全生产等工作,坚持边检查边整改,以检查促整改。对安全问题和事故隐患实行“零容忍”,彻底消除事故隐患。对暂时不能整改的隐患和问题,要制定并落实防范措施,指定专人盯守,限期整改、跟踪落实;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且难以整改到位的,要依法坚决予以关闭取缔。对检查中发现未发现的隐患或对发现的隐患整改不到位而导致发生重特大事故的,要严肃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三)完善预案,强化值班。要进一步完善本部门和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方案,加强应急管理和值班值守,落实24小时领导带班制度和安全生产“零报告”制度。对各类突发事件,领导干部要第一时间赶赴现场,靠前指挥,妥善处置,维护社会安全稳定。
各单位8月10日前将企业自查自纠情况和隐患整改报告、9月30日前将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整改专项行动工作总结报工作领导小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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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一四年八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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