陵口镇基本型文化广场管理制度
为加强对文化广场的管理,加快推进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促进公共文化事业的繁荣和发展,满足人民群众的基本文化需求,给广大群众创造一个文明、整洁、和谐、完美的憩息、休闲和文化活动氛围,依据《公共文化体育设施条例》、《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的若干意见》特制定《陵口镇基本型文化广场管理制度》如下:
一、运行管理原则
陵口镇基本型文化广场的运行和管理必须坚持社会主义先进文化的前进方向,坚持以人为本、因地制宜、运行有效、惠及镇民。
二、管理部门
陵口镇文体中心是镇基本型文化广场的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制定本广场的活动计划、管理制度。
三、基本任务
基本型文化广场应当开展与其功能、特点相适应的公益文化服务,为群众提供团队活动、娱乐健身、影视放映、展览展示等各类健康有益的公益文化服务,开展群众性文化、体育、科普、普法、思想道德教育等室外活动。不得企业化或变相企业化,不得以出租等形式改变其文化设施用途。
四、财政保障
1、基本型文化广场的文化活动开展和运行经费纳入镇财政预算。
2、基本型文化广场的文化活动可以接受社会组织和个人的捐赠和资助。
五、活动频率
基本型文化广场的文化活动每月不少于 3次。
六、主办(承办)单位职责
1、主办单位需提前10天向镇文体中心递交活动的书面申请、活动方案等相关材料。大型活动到公安部门申报备案。
2 、主办(承办)单位必须按照《大型群众性活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05号)中“谁主办、谁负责”的原则,指定安全责任人,落实保安人员,维持现场秩序和维护广场设施。凡是举办大型群众性活动的,主办(承办)方都必须制定应急预案,设置应急处理小组。
3、主办(承办)单位在场地布置与活动期间,必须保证广场卫生整洁,不得破坏广场现有设施。
七、信息公布
1、利用宣传栏、报纸、广播电视、网络、短信等多种渠道及时向社会公布广场文化活动信息,扩大社会知晓面,提高公众参与度。
2、做好媒体宣传,及时报道活动信息,扩大活动成果。
八、施行时间
陵口镇文体娱乐广场管理制度自2013年5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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