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特大互联网舆论事件(Ⅰ级)
主要指涉及全市性的,对本市公共安全和社会秩序造成严重危害和影响,受到境内外媒体和网站关注的互联网突发负面舆情,需要统一指挥全市有关部门、报请上级互联网管理部门进行紧急处置的互联网舆论事件。
主要特征是:
(1)境外主流媒体和网站进行相关报道;
(2)境内重点新闻网站、主要商业网站、知名论坛报道和炒作有关负面信息,网络传播转载极为广泛;
(3)由网络传播引发境内主流传统媒体采访和报道有关负面信息,并进行评论。
2.重大互联网舆论事件(Ⅱ级)
主要指在较大范围内,对本市公共安全和社会秩序造成重大危害和影响的,受境内媒体和网站关注的互联网突发负面舆情,需要统一指挥全市相关部门、报请上级互联网管理部门进行紧急处理的互联网舆论事件。
主要特征是:
(1)境外少数媒体和网站进行相关报道;
(2)境内少数重点新闻网站、主要商业网站、知名论坛报道和讨论有关负面信息,网络传播转载较为广泛;
(3)由网络传播引发境内少数传统媒体报道有关负面信息。
3.较大互联网舆论事件(Ⅲ级)
主要指在一定范围内,对本市公共安全和社会秩序造成一定危害和影响的,受境内少数媒体和网站关注的互联网突发负面舆情,需要协调有关部门和力量进行紧急处置的互联网舆论事件。
主要特征是:
(1)境内少数新闻网站、商业网站和相关论坛报道和讨论有关负面信息,网络传播转载情况一般,讨论未成为热点;
(2)市内新闻网站和商业网站的有关论坛、博客、播客对相关负面信息进行热烈讨论,持续时间长,参与人数多。
4.一般互联网舆论事件(Ⅳ级)
主要指在小范围内,对本市公共安全和社会秩序造成一般的危害和影响的,受极少数媒体和网站关注的互联网突发负面舆情,需要协调有关方面进行处置的互联网舆论事件。
主要特征是:
(1)境内少数商业网站和论坛对负面信息有相关报道和讨论,未形成热点,未形成范围转载;
(2)市内新闻网站和商业网站的有关论坛、博客、播客对相关负面信息进行讨论,持续时间短,参与人数一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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