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 点:第二会议室
参加人:全体中心组成员
主讲人: 肖 碧
主 题:中共nba 极速体育_nba直播吧极速体育_低调看直播市委办公室印发《关于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的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内容摘要(丹办发〔2017〕37号)
主要内容:
第一章 总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四种形态”是指,第一种形态:经常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约谈函询,让“红红脸、出出汗”成为常态;第二种形态:党纪轻处分、组织调整成为违纪处理的大多数;第三种形态:党纪重处分、重大职务调整的成为少数;第四种形态:严重违纪涉嫌违法立案审查的成为极少数。
第二章 “第一种形态”的运用
第七条 第一种形态的处置方式,主要包括提醒或警示谈话、批评教育、要求在民主(组织)生活会上作说明、责令检查、通报、诫勉谈话等。上述处置方式,可以单独使用,也可以合并使用。
第八条 提醒或警示谈话。主要针对党员思想、作风、纪律等方面苗头性、倾向性问题,以及需要注意的情况,根据问题程度,分别采取提醒谈话或警示谈话进行事前提醒。
第九条 批评教育。主要针对存在问题情节轻微,但尚不构成违纪的,严肃指出其错误所在,提出批评,帮助其认识和改正错误,并引以为戒。
第十条 要求在民主(组织)生活会上作说明。主要针对党员需要公开说明的问题,要求其在民主(组织)生活会上将问题说清楚、谈透彻,进行批评和自我批评,接受组织监督。
第十一条 责令检查。主要针对情节较轻、损害和影响较小的问题,责令相关人员作出口头或书面检查,令其深刻反省。
第十二条 通报。主要针对党员所犯的在一定时期内具有典型性、代表性的错误,进行书面通报,对当事人和一定范围内的党员起到教育警示作用。
第十三条 诫勉谈话。主要针对党员存在虽不构成违纪但造成不良影响,或构成轻微违纪但根据有关规定免于党纪政纪处分的问题,进行诫勉谈话,帮助其吸取教训,防微杜渐。
第三章 “第二种形态”的运用
第十六条 第二种形态处置方式:
(一)党纪轻处分:警告、严重警告;
(二)组织调整:停职检查、调整职务、责令辞职、免职等。
上述处置方式,可以单独使用,也可以合并使用。
第十七条 对党员给予轻处分或者组织调整的决定,由各级党组织依照党章及有关规定作出和办理;涉及政纪轻处分、撤销资格等其他组织调整措施的,由相关单位依照规定办理。
各级纪检组织在执纪审查中,认为需要对党员作出组织调整的,应当向相关单位提出书面建议,由相关单位依照有关规定作出决定,并将结果通报纪检机关。
第四章 “第三种形态”的运用
第十九条 第三种形态的处置方式:(一)党纪重处分: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和开除党籍;
(二)重大职务调整:降职以及其他重大职务调整类措施。
第二十条 对党员给予重处分和重大职务调整的决定,由各级党组织依照党章及有关规定作出和办理;涉及政纪重处分以及其他重大职务调整措施的,由相关单位依照规定办理。
各级纪检组织在执纪审查中,认为需要对党员作出重大职务调整的,应当向相关单位提出书面建议,由相关单位依照有关规定作出决定,并将结果通报纪检机关。
第五章 “第四种形态”的运用
第二十一条 党员严重违纪且涉嫌有犯罪行为的,有关党组织应运用第四种形态,给予相应党纪处分,并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二条 司法机关和行政执法机关查处的党员违法犯罪案件,需要给予开除党籍处分的,有关党组织应运用第四种形态,及时对违法党员作出纪律处分。
第六章 各种形态的转化
第二十三条 符合《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十六条、第十八条规定和有关党纪党规规定的从轻、减轻之情形,主动认错、挽回损失、消除影响、有悔改表现的,或符合容错纠错相关规定等条件的,可以从高一级形态转化为低一级形态。
第二十四条 对“咬耳扯袖”问题不重视、整改不到位、屡教不改的,或者违纪行为符合《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十九条、第二十条、第二十三条之规定的,应从低一级形态转化为高一级形态。
第二十五条 实施形态之间的转化,由各级党委(党组)、党的工作部门处置的,应由其提出转化建议,报上一级党委(党组)会议研究后,由相关单位依照规定办理。由各级纪检组织处置的,应由其承办部门提出转化建议,经审理部门审核后,提交纪委常委会审议决定;情况重大复杂的,应报同级党委研究决定。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具体解释工作由市委办公室商市纪委、市委组织部承担。
第二十七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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