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校校务委员会例会制度
一、校务委员会成员要认真履行职责,按时参加例会,积极参与决策,努力完成分管的任务。
二、定期召开校务委员会例会,一般一个季度召开一次,每年不少于两次。
三、例会前,要出“安民告示”,将例会的内容和议题通知各校务委员,各校务委员与会前应作好充分的准备。
四、基层党校的年度教学计划和班期教学计划、硬件投资、教育和管理工作要求和措施,制订有关规章制度、聘请教员、组织重大活动、实施 奖惩等重大事项,均须经校务委员会集体讨论决定。
五、例会贯彻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充分发扬民主,议而有决,决而有行。 六、例会要有记录,并归档备查。
校长职责
一、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和科学发展观重要思想,学习党的基本路线、党的基本纲领和党的基本知识及现代科学管理知识,坚决执行上级党委的各项决议。
二、负责党校全面工作,贯彻和执行党校各项规章制度,定期召集校务委员会会议,认真实施校务委员会决议。
三、负责制定教学计划,按计划落实教员,实施教学活动。 四、加强党校管理工作,及时总结经验、探索办学规律,不断改进和提高党校的办学质量。
学员守则
一、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学习党的基本路线、党的基本纲领和党的基本知识及现代科学文化知识。
二、认真听课,专心学习,独立思考,不折不扣地完成学习任务。
三、遵守党校各项规章制度,不迟到、不早退,有事履行请假手续。
四、尊敬师长,团结同志,互帮互学,共同提高。 五、爱护公物,搞好校园和教室的环境卫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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