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委中心组学习材料(二)
时间:2015年2月16日
地点:610会议室
主持:李忠法
参会对象:全体党政领导
内容:关于《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的说明
一、关于全会决定起草背景和过程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后,中央即着手研究和考虑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的议题。党的十八大提出了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奋斗目标,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对全面深化改革作出了顶层设计,实现这个奋斗目标,落实这个顶层设计,需要从法治上提供可靠保障。
从各方面反馈的意见和实地调研情况看,大家一致认为,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研究全面推进依法治国问题并作出决定,意义重大而深远,符合党和国家事业发展需要和全党全国各族人民期盼。
二、关于全会决定的总体框架和主要内容
全会决定起草突出了5个方面的考虑。一是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贯彻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工作部署,体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面深化改革、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这“三个全面”的逻辑联系。二是围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总体布局,体现推进各领域改革发展对提高法治水平的要求,而不是就法治论法治。三是反映目前法治工作基本格局,从立法、执法、司法、守法4个方面作出工作部署。四是坚持改革方向、问题导向,适应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要求,直面法治建设领域突出问题,回应人民群众期待,力争提出对依法治国具有重要意义的改革举措。五是立足我国国情,从实际出发,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既与时俱进、体现时代精神,又不照抄照搬别国模式。
全会决定共分三大板块。导语和第一部分构成第一板块,属于总论。
第二部分至第五部分构成第二板块,从目前法治工作基本格局出发,对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进行论述和部署。
第六部分、第七部分和结束语构成第三板块。。
三、关于需要说明的几个问题
第一、党的领导和依法治国的关系。
第二、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总目标。
第三、健全宪法实施和监督制度。
第四、完善立法体制。
第五、加快建设法治政府。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实施,法律的权威也在于实施。
第六、提高司法公信力。司法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
第七、最高人民法院设立巡回法庭。
第八、探索设立跨行政区划的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
第九、探索建立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制度。
第十、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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