丹文广新〔2014〕19号
文广新局创先争优工作奖励办法(试行)
机关各科室、各直属单位:
为进一步调动系统各直属单位、机关科室抓落实、求创新、促发展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不断推动文广新工作再上新台阶。经研究决定,对我系统在创先争优工作中涌现出的先进集体进行奖励。现结合我局工作实际,制订本奖励办法。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文广新工作中的重点、难点、热点,努力推动文化工作的理念创新、体制创新、机制创新和方法创新,促使文广新工作出亮点、创品牌,推动文广新事业繁荣发展。
二、奖励对象
直属单位、机关各科室。
三、奖励内容
以是否具有创新性、示范性、推广性、影响性、实效性等作
为标准,获得镇江级及以上的各类表彰、经验推广(同项工作获得两个层次以上荣誉的,按最高层次计算,不重复计算)。
1. 创新性:应突破传统的思路或做法,在文广新系统属于首创。
2. 示范性:应在全省具有较强的典型引路和示范带动作用。
3. 推广性:应贴近文广新工作的实际,具有一定的推广价值。
4. 影响性:在镇江市、全省及以上具有一定的影响力。
5. 实效性:创先争优工作应取得明显成效,达到推动文广新工作不断上水平的目的。
6. 项目性:通过相关责任人积极努力、争取相关项目,并获得相关专项项目资金。
四、凡在考核年度内发生以下情形之一的,均取消当年参加奖励资格
1. 党风廉政建设、计划生育、精神文明建设等工作考核被“一票否决”的,直属单位和科室成员中有严重违法违纪行为的;
2. 本单位、本科室发生重大职工群体性事件、安全生产责任事故,没有及时报送造成不良影响的,或者迟报、漏报被上级点名批评的;
3. 发生其他严重问题造成恶劣影响的。
(1)申报。次年三月份前,各直属单位、机关科室对当年创先争优工作项目进行认真总结分析,填写《文广新局创先争优成果申报表》,连同能够证明创新成果的有关材料,包括上级领导的批示和上级部门的有关文件,获奖证书等,一并报文广新局创先争优奖评审工作办公室。每个单位申报的工作项目原则上不超过2项。如属两个以上单位或科室共同完成的工作项目,由主办或牵头单位(科室)负责申报、相关单位(科室)参与配合。
(2)评审。文广新局创先争优工作奖励评审工作办公室依照评选标准,对各单位、机关各科室申报的工作项目进行严格审核。
五、表彰奖励
获得当年创先争优工作奖励的直属单位、机关科室由文广新局给予表彰并一次性奖励。镇江市级荣誉一次性奖励金额为叁仟元;省级荣誉或表彰一次性奖励金额为陆仟元;国家级荣誉或表彰一次性奖励金额为壹万元。向上争取项目资金,根据资金额度给予相关负责人及科室以适当奖励。市文广新局成立创先争优奖评审工作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局办公室。
主 任:王强
副主任:郦建华
成 员:邓军、孙芳
以上条款由局办公室负责解释。
附件:文广新局创先争优成果申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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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广新局创先争优成果申报表
申报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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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单位(科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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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 果 内 容 简 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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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单位(科室)
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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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广新局意见
盖章 | |
备注:此表一式两份报市文广新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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