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做好我市上世纪六十年代精减老职工的生活保障,市民政局于近日完成对六十年代精减老职工生活补助费的调标工作。
据悉,根据统计部门提供的我市2015年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62775元/年为基数,民政局按比例计算出六十年代精减老职工的生活补助费。从7月1日起将城市居民精减老职工生活补助费调整为1151元/月,月增资94元;农村居民精减老职工生活补助费调整为942元/月,月增资77元,进一步提高了我市六十年代精减老职工的生活水平。
据悉,根据统计部门提供的我市2015年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62775元/年为基数,民政局按比例计算出六十年代精减老职工的生活补助费。从7月1日起将城市居民精减老职工生活补助费调整为1151元/月,月增资94元;农村居民精减老职工生活补助费调整为942元/月,月增资77元,进一步提高了我市六十年代精减老职工的生活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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