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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务微博管理细则

发布时间:2015-01-05 15:33:58文章来源: 【 字体:

 第一章   

 

第一条  为充分发挥政务微博对外宣传和信息交流的积极作用,严格审慎微博发布内容,防止不良信息干扰,建立舆情引导机制,规范管理网络舆论,树立良好的乡镇建设形象,结合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政务微博管理及信息维护遵循统一管理、统筹规划、分级负责的原则。

第三条  政务微博重点是面向社会发布本镇信息,通过互动,形成信息互通、问题收集、情况反馈的多功能信息平台。

第四条  本细则作为全镇政务微博管理及考核的依据。考核办法参照珥陵镇《2014年信息宣传工作目标管理考核办法》。

 

第二章  管理机构及职责

 

第五条  政务微博管理归口责任办公室为镇宣传科,由宣传科负责日常管理。宣传科设微博管理员为工作联系人,负责资料搜集,督促各单位、部门及时递交汇总、核稿、回复新信息,报镇领导审批;微博管理员负责全镇政务微博的后台操作和信息发布。

第六条  政务微博信息供稿实行分工负责制,即由各单位、部门分别负责所属范围内的信息提供,定期对所分工职能进行拟稿组稿、资料(图片)编辑、报送办理回复等工作。

第七条  各单位、部门负责人应指定专人负责拟发布信息资料的搜集、整理工作,并对上网信息的真实性、可靠性和合规性负责。

第八条  各单位、部门应根据实际情况设置1-2名兼职信息员,负责本单位、部门信息内容的计划、搜集、整理和编辑工作,并定期向镇宣传科报送。信息员工作变动应及时通知宣传科。

 

      第三章  内容要求及信息发布程序

 

第九条  我镇政务微博名为“nba 极速体育_nba直播吧极速体育_低调看直播珥陵镇”,各单位、部门要积极收听重点加以关注,随时向外界发布工作动态。

第十条  一条微博字数最多为140字,各单位、部门组稿时内容应简洁凝练,文字表达要清晰,力求图文并茂。各单位、部门每月报送微博条数应不少于1条,全年不少于12条。

第十一条  政务微博发布信息应严格履行审核程序,未经审核的信息不得发布。

第十二条  发布、转载有关信息必须遵守国家有关规定。涉密信息和不良信息不得发布。

第十三条  发布信息范围包括:

(一)各种业务宣传、重要事项公布、行业动态发布。

(二)部门形象宣传、文化建设、公益活动等。

(三)由各单位、部门提出,经分管领导批准发布的信息。

(四)部门结合工作需要,认定需发布或转发的其他信息。

第十四条  各单位、部门要确保信息的准确性、时效性和公开性。要注意信息能否公开发布,对于不能公开或公开后可能引起争议的信息不予发布。

第十五条  信息发布程序

(一)政务微博发布信息,由各单位、部门的信息员收集整理信息并提出发布申请,所在单位负责人和分管领导审核后方可发布。发布审核批示单交由宣传科存档备查。

(二)各单位、部门应结合实际工作需要,制定信息发布计划,常规信息由各单位提前一周提出发布需求;重要且紧急信息,需要提前一个工作日提出发布需求。

(三)审核通过的信息内容,由微博管理员统一操作发布。

第十六条  各单位应根据工作需要,通过官方政务微博开展网上互动或需要发布重大信息时,由各单位提出申请,经镇领导批准后,政务微博登录权限方可授权给需求单位、部门直接进行操作。

第十七条  当有听众(粉丝)诉求留言时,内容涉及相关职能单位、部门的应及时给予办理。答复内容由部门负责人把关后方可报送微博管理员。如不能及时回复,应承诺答复期限。

 

第四章   政务微博管理

 

第十八条  任何人未经分管领导授权不得随意发布信息或更改政务微博资料。

第十九条  政务微博访问密码由办公室负责管理,不得向任何单位和个人私自泄露。

第二十条  为了鼓励各单位重视该工作,使我镇政务微博能充分发挥作用,对于符合以下条件的单位和个人,由镇上给予一定的奖励。

(一)报送信息及时,主动性强,提供数据量大,且保证质量优良,抓住工作重点,提高部门知名度、美誉度,促进业务发展的。

(二)对政务微博管理工作积极提出意见、建议并被采纳的。

第二十一条  发生以下情况的给予批评:

(一)对信息维护工作重视不够,虽指定专门人员未尽职责的。

(二)不按要求报送信息,经多次督促仍不及时改进的。

第二十二条  凡有以下情况的给予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按照单位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一)违反规定造成失密、泄密并造成一定损失的单位及个人。

(二)影响乡镇建设形象的不良行为。

 

第五章    

 

    第二十三条  本细则由镇宣传科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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