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快推进“中华诗词之乡”创建工作的通知各镇(区、街道)中学、中心小学、幼儿园,市、局属学校,正则小学: 创建“中华诗词之乡”以来,我市各级各类学校(幼儿园)根据《关于创建“中华诗词之乡”的实施意见》(丹教【2014】220号)文件精神,积极推进“诗词进校园”活动,建立诗教领导小组,制定诗教工作计划,开展诗教课题研究,成立师生诗词社团,创作诗词、童谣,组织诗词诵读等,创建工作富有生气,取得了阶段性成效。为进一步浓厚创建工作氛围,踩实创建工作过程,丰富创建工作成果,现就有关事项再作如下要求: 按照创建工作序时进度,切实完成相关重点工作。1.上报优秀诗词、童谣作品。(各校于12月25日前选报3~5首优秀作品,电子稿发至基教科邮箱,教育局组织全市评选并汇编成集。)2.上传诗教工作软件资料。(各校在校园网上上传诗教软件资料和诗教教案,选报3~5份优秀诗教教案,发至教师发展中心师训处邮箱,教师发展中心组织评选并汇编成集。)3.补报诗教工作计划。(尚未上报诗教工作计划或方案的学校,于12月25日前将电子稿发至基教科邮箱。) 创建“中华诗词之乡”是我市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和文明建设的一项重要工作。各校务必认真对待,按照市局要求,切实落实相关工作。特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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